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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4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入库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1-19 09:28:52   点击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的意见》和《2014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开展2014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入库人才(以下简称“入库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涵盖各市、州、直管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高校、企事业单位的在鄂知识产权工作者。

  二、 选拔条件

  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入库人才推荐人选,应按照如下分类进行填报: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进入全省领先水平、有可推广的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3.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从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2年以上,熟悉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行政管理实务或执法业务,知识产权工作贡献突出。

  4.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或出版过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著,或参与省、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2项及以上,或参与省、市重大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咨询、决策工作2项及以上,或参与解决6项及以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

  (二)企业知识产权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所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主导产品具有授权发明专利,近三年内申请或者取得的知识产权不少于15件,或获批省、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或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或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服务。

  3.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从事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3年以上,有知识产权专业工作经验,知识产权工作业绩突出。

  4.近5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1篇及以上,或为单位组织专利申请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或在所在单位获批省、市级知识产权荣誉、奖励中作出重大贡献,或主持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引进、出资、质押,完成收入50万元以上,或参加完成1项以上以专利为核心技术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单位1个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专利检索、预警报告分析及跟踪服务等工作,并通过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三)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所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审查、代理、诉讼、咨询、评估、交易、转化、投融资等业务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工作5年及以上,取得专利代理人、律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3年以上,有知识产权服务从业实务经验,知识产权实务业绩突出。

  4.近5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1篇及以上,或出版过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著,或撰写高水平技术报告2篇及以上,或主持省、市知识产权相关实务项目2项以上,或年均代理发明专利授权8件以上,或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或维权援助案件8件以上,或参与办理省内有重大影响的疑难专利案件1件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诉讼、处理或无效案例入选市级以上有影响力的案件汇编1篇以上。

  (四)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

  1.热爱祖国,遵守法纪,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所在高校及科研机构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研究团队、研究条件和场所。

  3.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从事研究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或实践经验,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独立研究能力。

  4.近5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知识产权论文3篇及以上,或出版过知识产权方面的专著,或撰写高水平项目报告2篇及以上,或主持省、市级知识产权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或承担知识产权课程或培训授课任务6次以上,或研究成果被国家部委或省、市级政府所采纳,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丰富的授课经验。

  上述四类知识产权人才应为在湖北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的知识产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德才表现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人才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凡湖北地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全国专利信息利用领军人才等国家级知识产权人才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和入选。

  三、 选拔程序

  人选推荐工作可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进行,按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等4个类别进行推荐。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采取领导小组初步审核、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按照人选得分高低,依次评选出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

  (一)组织推荐

  1.各市州、直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在鄂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选推荐工作,按不同库别分类推荐,名额不限。

  2.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北省审查协作中心负责本单位在鄂工作的人选推荐工作。

  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与外事处负责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及有关政府部门、中央部委在鄂高校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个人自荐

  个人可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自荐,到所在市、州、直管市知识产权局登记,由当地组织推荐单位汇总上报。

  四、 组织实施

  为保证推荐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成立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湖北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推荐选拔的组织实施和评审工作,工作机构设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与外事处。

  各推荐组织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的推荐评审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人才的组织推荐工作。

  经评审产生的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经公示后纳入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将适时开通网络信息平台,推出“湖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便查手册”,便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方便查阅使用。

  五、 材料报送

  各组织推荐单位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参评人员汇总排序表(盖章)、推荐表的纸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与外事处。

  特此通知。

   文件类型: .doc附件.doc (75.50 KB)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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