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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开放许可专利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10:13:23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专利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校科技成果信息灵活转化,现面向全校征集一批拟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经学校审核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集中对社会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放许可专利征集条件及要求

1、学校为唯一权利人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2、专利未在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未进行质押登记;

3、专利转化价值较高,希望通过相关平台发布专利信息;

4、市场运用前景广泛,有望实现“一对多”普通许可的专利。

5、对取得授权满5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转化的专利,应积极主动实行开放许可。

   二、 开放许可定价依据:

1、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可以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的《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附件2);

2、专利开放许可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

三、开放许可专利信息收集程序

(一)专利完成人团队提交开放许可专利声明

由专利完成人团队对照开放许可专利征集条件,综合考虑潜在转化价值、市场运用前景等因素,提出拟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填写《专利开放许可声明》》(附件1)。

拟开放许可的区域,可选择全国具体市(州)。

(二)学院汇总推荐

各学院综合汇总专利完成人团队意向和相关材料,形成《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汇总表》(附件3)。

(三)学校按程序推荐上报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对各单位提交拟实施开放许可专利的信息进行核查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集中对社会发布。 

四、专利开放许可的权利义务

1、进行专利开放许可的团队可以优先参加湖北省、各市(州)组织的专利供需对接会、拍卖会等;

2、提交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的专利不影响后续转化,如果后续需要进行转让、作价投资和排他(独占)许可的,学校将配合专利完成人团队提出撤回申请。

专利开放许可是促进专利许可信息对接,提高专利许可谈判效率,降低专利许可交易风险的制度创新,是实现专利转化的重要途径。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及组织遴选和推荐。请于11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交至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电子版发送至kyc013@cug.edu.cn。

联系人:李想姣,电话:027-67880785。


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

10月25日


附件: 附件1.《专利开放许可声明》

       附件2.专利开放许可使用费估算指引(试行)

       附件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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