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要具有显著的特征。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竞争的工具,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按照习惯,一般可分下述几个种类:
一、制造商标
它是指表示商品制造者的商标,又称生产商标,以区别不同的生产商,牌子一旦销开了,对生产的发展,将非常有利。
二、销售商标
它是指销售商销售商品所使用的商标,又称商业商标,商标信誉好,销售商可以向不同的生产商指牌订货,以扩大销售。
三、服务商标
它是指在广告、保险,金融,建筑、运输、洗染;旅社等行业中使用的商标,作为与他人的服务项目区别的标志,以树立自己服务的信誉。
四、集体商标
其由一个企业集体或组织所有,供其成员共同使用,我国《商标法》对此已作具体规定,如果成员使用,需与注册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五、联合商标
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自已相同的商品上注册几个近似的商标,联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不能分割转让。
六、防御商标
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非类似商品上,将其商标分别注册,即注册不同类别的商品。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而是防御别人注册和使用,以免影响自己商标的声誉。防御商标一般是对著名商标而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七、保证商标
它是区分商品来源、材料、制造方法、质量和其他特征的商标,这种商标一般是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须具备检验商品的能力和设施,并对商品负保证责任。
八、驰名商标
商品质地优良,信誉卓著,并为广大群众周知的商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保护驰名商标的义务。对驰名商标的认可,是由国家主管商标机关判定的。